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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鄰接權侵權

認定鄰接權侵權的方法如下:

1.了解相鄰權的範圍。相鄰權的範圍包括通行權、照明權、視覺權、降雪權、排水權、防火間距等。需要了解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不動產享有哪些合法權益;

2.查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查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相鄰權的法律依據和保護措施;

3.理解鄰接權的侵害。需要了解被侵害的鄰接權的情況,比如侵害的是什麽樣的鄰接權,什麽樣的行為是侵害鄰接權;

4.求調解。如果認為自己的鄰接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居委會、法律援助機構等尋求幫助。

5.提起訴訟。如果糾紛無法通過調解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救濟。

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狀:即訴訟請求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需要的證據;

2.身份證明: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

3.相關證據:如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4.法律文件:如合同、協議、法規等;

5.訴訟費用:包括訴訟保全費、訴訟受理費、案件受理費;

6.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申請律師代理的,須提供律師授權委托書。

綜上所述,鄰接權侵權行為比較復雜,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認定和處理。建議在遇到相關糾紛時及時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290條

物業所有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第291條

房地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92條

房地產權利人修建、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93條

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294條

產權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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