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但消費者退貨時需要註意。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有4類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作為網購消費者,首先要明白,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並不適用於所有商品。比如以下四類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1,消費者訂購;2.新鮮易腐;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等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的商品。此外,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不適用於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下列商品:1、開箱後容易改變商品性質、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2、壹旦激活或試用後,商品的價值有貶義;3.臨近保質期的商品和銷售時已明確說明的次品。消費者想退貨從網上購買的商品時,可以參考上述七大類商品,確定是否可以按照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處理。如果不符合相關條件,壹般不能要求賣家退貨。現實中,很多電商賣家已經囊括了母嬰用品、護膚化妝品、食品、壁紙、保健品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除外的不退貨範圍內。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