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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噪音屬於哪個部門?

噪音超標的店鋪可以找環保局或者公安局解決。但如果店鋪在居民區,可以先找發出噪音的店鋪經理咨詢。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局投訴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以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因此,商店的噪音擾民應受到公安機關的警告和處理。

居民投訴商鋪噪聲時,市政府投訴受理中心將根據噪聲種類將投訴轉交相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噪聲進行查處。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享有依法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汙染防治的權利。

產生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噪聲汙染。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增強公眾的噪聲汙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依法參與噪聲汙染防治。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反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國家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公共場所管理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者和誌願者宣傳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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