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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折扣是稅前還是稅後?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在銷售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的目的,采取不同的促銷手段。應該說,不同的促銷方式會導致企業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不同,應稅銷售額的確認也不同。商業折扣主要包括三種方式,即打折銷售、銷售折扣和銷售折扣。

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的區別

第壹,目的不同。現金折扣是壹種債務扣除,以鼓勵客戶提前付款;商業折扣是為促進銷售而給予的價格折扣。

第二,打折發生的時間不同。現金折扣發生在商品銷售後,企業在確認銷售收入時不能確定相關的現金折扣。售後是否出現現金折扣,取決於買家的付款情況。然而,商業折扣在銷售時已經發生了。企業銷售時,只需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凈額確認銷售收入,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綜上所述,商業折扣的增值稅是按照折扣價計算的。具體來說,如果企業在銷售時有商業折扣,商業折扣必須在發票中體現出來。如果商業折扣沒有體現在發票的金額欄中,只是體現在發票的備註欄中,那麽企業的增值稅就不能按照商業折扣後的價格計算,而需要按照原價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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