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綠化部門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政策,協調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研究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
市房管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義務,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汙染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行為的指導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財政、規劃、經濟信息化、教育、民政、農業農村、科技、衛生、文化旅遊、市場監管、郵政、政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
為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的整體分類體系,積極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
法律依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第四條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標準分類:
(1)可回收材料是指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生活垃圾。適合回收再利用;
(二)有害廢物,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電池、廢燈具、廢藥品、廢塗料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
(3)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廚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渣等易腐生物質生活垃圾;
(4)幹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點和處置利用的需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