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福利模式,責任主體是國家,籌資來源是壹般稅收(不單獨征收社會保障稅)。待遇是根據個人和家庭的需要來決定的,與個人能力和納稅無關。
2.社會保險模式,責任主體為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籌資來源為社會保險繳費,待遇根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確定,強調繳費義務與待遇享受權利的相關性。
3、個人儲蓄保障制度,責任主體是個人,籌資來源是個人工資強制儲蓄,待遇完全取決於個人儲蓄金額和投資回報,強調個人儲蓄的賬戶資產歸個人所有,不可調整。
社會保障基金的特征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設立的專項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壹般按不同項目設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保障被保險人的社會保險待遇,由繳費方和繳費方按照繳費基數的壹定比例分別繳納,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籌集的資金,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工作機會而享受的保險待遇和津貼。社會保險基金應當根據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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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第七十壹條國家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組成,用於補充和調節社會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