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想要更正錯誤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齡證明材料原件和社區民警的調查意見,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窗口辦理。
2.因個人或公安機關原因造成戶籍出生日期錯誤的,公民可以申請修改。
3.公民因就業、參軍、上學、退休、結婚等原因,已更正年齡或提出變更出生日期的,其申請不予受理。
身份證信息變更流程:
1.變更身份證信息的壹般流程:首先需要持本人身份證有效原件及復印件,以及需要變更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辦理;
2.提交信息變更申請:在戶籍窗口填寫居民身份證申請表,說明變更信息的原因和依據;
3.審核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如出生證明、法院判決書等;
4.收集生物特征信息,如指紋,以更新身份證中的電子芯片信息;
5.支付制作費用:按當地規定支付相應費用;
6.領取新身份證:審核通過後,原身份證將被收回,並通知申請人領取新身份證。
綜上,公民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但必須向戶籍所在地提交書面申請、相關證明材料和社區民警調查意見,只更正錯誤的日期;如果改變的動機是就業、參軍等。或者有補正記錄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壹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毀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公民常住戶口地址變更情況記錄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內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