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限制如下:
1.非粵B牌車主在深圳早晚高峰時段違反交通限行規定的,第壹次違反不扣分;第三次違反禁入規定將被罰款300元,記3分;
2.非深號牌小客車違法在限行道路行駛或者壹次行駛,被車牌自動識別系統查處的,將錄入電子警察圖形處理系統,在每個公告期(6個月)內第壹次、第二次審核後免於處罰,第三次審核後處罰。深圳限行時間為工作日7: 00-9: 00、17: 30-19: 30,限行對象為深圳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
下列非深圳市機動車號牌小客車不受上述限制: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有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不含出租汽車)和中型客運車輛;
3.香港號牌(包括香港內地和香港內地)和使領館號牌的車輛。
註意,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因國家、省大型會議、展覽等活動需要通過封閉時間、道路的,應當提前到市交警部門辦理臨時機動車通行證,經批準後方可按規定通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