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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互助養老?

互助養老的基本思路是年輕的老人照顧年長的老人,健康狀況較好的老人照顧健康狀況較差的老人,從而完成養老服務的代際傳遞。因此,互助養老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滿足老年人在物質生活、醫療健康、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需求。老年人由“贍養”向“自助”轉變是壹種有益的嘗試。在我國家庭養老功能弱化、養老機構總量不足的前提下,互助養老以其靈活性、新穎性、可操作性等優勢,有效彌補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不足,緩解了我國的養老壓力。然而,作為壹種新的養老模式,互助養老在實踐中也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

首先,政府支持力度不夠。互助養老的核心邏輯在於“聚精會神過日子,抱團取暖”,但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要使互助養老成為壹種可持續、穩定、長期的養老模式,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參與。首先,制度層面缺乏相關的法律保障機制,對於相互養老的發展規劃、管理主體、資金使用、責任糾紛解決、風險責任等都沒有明確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同時,政府對互助養老發展的資金支持有限,使得互助養老無法持續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此外,互助養老的發展涉及很多部門,如社區、老齡辦、民政局等。在各部門承擔的責任和資源的銜接上,政府也要起到溝通和監督的作用。

其次,缺乏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知識。各種養老服務,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養老服務,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能。但是,目前互助養老的服務者基本沒有接受過正規培訓,缺乏基本的醫療知識和護理知識,服務質量難以保證,有時甚至會出現好心辦壞事的現象。

最後,參與者單壹,資金來源不足。在互助養老過程中,往往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發起和發起,資金來源過度依賴政府撥款。在準入方面,由於沒有相關制度保障,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資本往往望而卻步,導致互助養老建設過程中資金來源不足,影響互助養老的進壹步完善和推廣。在共同養老投資方面,由於資金投入中經濟主體邊界不清,企業很少參與其中。在治理方面,單純依靠居委會、村委會和老年小組的合作治理,提供的養老服務相對單壹,缺乏層次性和專業性,很多問題仍然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由於政策不完善,社會資本無法預測穩定收益,參與熱情不高。此外,互助養老的專業協會和誌願組織數量較少,沒有壹個有特色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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