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壹種人格權。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和主權作為權利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權的享有是每個人的最高個人利益。因此,保護生命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第壹重要的人權。健康權,又稱身體健康權,包括身體和精神兩個方面。公民在生命存在期間,必須保持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則就不能以自己的行動參與民事活動。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保護。故意或者過失剝奪他人生命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嚴重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壹般會受到刑事制裁,並附帶民事賠償;壹般對於輕傷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傷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包括兩大類: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權是公民維護自身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利,主要表現為維護生命安全的權利。當他人非法侵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進行防衛,請求司法保護。所有導致死亡的非法行為都是對生命權的侵犯。生命對我們來說只有壹次,價值最高。生命安全是公民從事壹切活動的物質前提和基本條件。壹旦失去生命,任何權利對受害者來說都毫無價值。我們有權珍惜生命,維護生命的安全。
第二,生命權和健康權包括什麽
什麽是生命權和健康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包括兩類: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維護自己生命安全的權利,主要表現為維護自己生命安全的權利。當他人非法侵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進行防衛,請求司法保護。所有導致死亡的非法行為都是對生命權的侵犯。生命對我們來說只有壹次,價值最高。生命安全是公民從事壹切活動的物質前提和基本條件。壹旦失去生命,任何權利對受害者來說都毫無價值。我們有權珍惜生命,維護生命的安全。健康權意味著公民保持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擁有良好精神狀態的權利。健康的內容主要表現為維護健康的權利,有兩層含義。首先,保持健康的權利。第二,健康利益維護權,當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享有請求司法保護的權利。
第三,健康權是否屬於人格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相關規定,生命健康權屬於人格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