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建築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規定的法律責任?

建築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規定的法律責任?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法律責任(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手續,繼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延續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的,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9條進行處罰。(三)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調職。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9條進行處罰。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9條進行處罰。(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實施前已經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按照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19條的規定處罰。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的適用範圍《安全生產許可條例》(2004年6月65438+10月3日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第1條規定:“為了嚴格規範安全生產條件,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同時。《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

  • 上一篇:什麽是合同法?
  • 下一篇:視障老人不斷被投訴導盲犬尿尿。為什麽對殘疾人的歧視“越來越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