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和財務負責人的區別。
第壹,財務負責人和納稅人的區別在於職能不同。
1.財務負責人是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的人員。負責對會計和其他相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地位比收稅員還高。
2.納稅人主要負責公司的稅務工作,非會計人員也可以。比如去全國購買發票,申報納稅等業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各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決定對納稅人實行實名制納稅。納稅人實名辦稅的含義:納稅人實名辦稅是指在納稅人身份明確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涉稅事項。納稅人是指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征收人、稅務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三、財務負責人可以是納稅人,納稅人也可以是財務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全國實行金融人員實名登記制度後,身份信息的采集方式:
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納稅人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以便稅務機關采集身份信息。
1.納稅人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2.納稅人為財務負責人、納稅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或被授權方稅務委托書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