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事故車輛國家鑒定標準

事故車輛國家鑒定標準

事故車國家認定標準:只要是發生過事故的車,無論事故大小,都屬於事故車。

如果車輛被可更換零件損壞(如前保險杠損壞、大燈損壞、前翼子板損壞等。),是小事故。這種車輛不是俗話說的事故車,但是會貶值壹點,壹般在3000-5000元。;如果車輛在無法更換的地方損壞(例如,縱梁、底邊、ABC柱等)。),只能通過整形、切割、焊接等方法修復。這種情況屬於嚴重事故車輛。如果是事故車,修好後強度會下降很多,回來賣二手車會貶值很多。事故車是指由於非自然磨損導致機械性能和經濟價值損失的事故。事故車輛壹般指結構損壞的車輛。泡車、燒車也屬於事故車,但屬於“特殊事故車”範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壹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

第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壹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以後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至最低標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壹年度提高保險費率。重復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提高保險費率。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的,不提高保險費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標準,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 上一篇:我們生活中經常用到的定律。
  • 下一篇: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