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的賠償時效如下:
1.向人民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受害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壹般訴訟時效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打架傷人的醫療費用需要根據相關文件進行補償。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29條:
1,壹般規定:
(1)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受傷,尚未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打架致人傷殘的,除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傷殘人的生活補助費、自救費、傷殘賠償金,以及傷殘人傷殘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三)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支付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2.具體補償標準:
(1)醫療費用補償金額=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含初級醫療費用)和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標準(因誤工費減少的患者固定收入)。
(3)住院夥食補助=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津貼賠償金=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人用具補償金額=普及用具成本。
(7)喪葬費補償金額=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贍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被贍養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贍養年限。
(9)運輸費用賠償金額=實際需要的運輸費用單據之和。
(10)住宿費補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住宿津貼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金額=醫療費用)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傷殘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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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