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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乘數和政府支出乘數的關系是

Y=C(Y-T)+I+G取上述公式的微積分,得到政府支出的乘數:政府支出增加△G,收入增加1/(1-MPC)。

稅收乘數:稅收減少△T,收入增加-MPC/(1-MPC)[負號代表稅收與收入負相關]

1.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需求,以強制和無償的方式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性形式。稅收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第二,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公眾的需要,依靠公眾的力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行取得財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

第三,馬克思指出:1。“稅收是政府機構的經濟基礎,不是別的。”2.“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恩格斯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公民需要支付費用——稅收。”19世紀的美國法官霍姆斯說:“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這些都表明稅收在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在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中國古代第壹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的財政征收方式是“納貢”,即臣民向國王呈獻物品。當時諸侯雖然要履行這壹義務,但朝貢的數量和時間還不確定,所以“朝貢”只是稅收的雛形。那麽“福”就不同於“功”了。西周時,收集軍事物資稱為“賦”;原生材料的征收稱為“稅”。

第五,春秋後期,統壹按田征稅。“賦”原指軍賦,即君主向其封臣收取的兵役和軍需。但實際上,國家征收的收入並不僅限於軍稅,還包括用於其他國家支出的產品。

6.此外,國家從海關、集市、山川、水面上收取的收入也叫“稅”。所以“稅”不僅僅指國家征收的軍需物資,還有“稅”的意思。清末,租稅成為各種稅種的統稱。農民以實物形式向地主支付日租金,以貨幣形式支付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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