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稅務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稅務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企業表達意見的機會包括:告知、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企業需要正確分析稅務機關的檢查結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1。檢查執法時,當事人的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應當歸檔。當事人有陳述、申辯材料的,應當歸檔;口頭陳述的,應當制作書面陳述,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還應當制作申辯筆錄,並填寫“當事人沒有陳述或者申辯意見”字樣,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歸檔。這樣可以避免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敗訴。因為《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2、在填寫稅收文件時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不完整、不具體,有的只引用省或市發布的規範性文件,作為執法依據;有的沒有具體的文號、名稱或隨意省略;壹些稅務文書的格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等等。這些問題都可能成為敗訴的因素。3.支持稅務處理結論的證據不足。稅務稽查匯票作為主要證據,應由當事人簽字後才能成為有效證據。4.未按照法定程序告知當事人法律救濟途徑的。有的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前,未按規定程序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辯權、聽證權、復議權和訴訟權;有的同時下達《稅務行政處罰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有的在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法定期限屆滿前已經下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這些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都是無效的。5.沒有出示執法檢查文書的筆錄。在實施執法檢查的過程中,許多檢查人員在出示執法檢查證件後,忽視了做筆錄,以至於如果被檢查人對此提起訴訟,稅務機關可能會因為執法程序違法而敗訴。因此,為了證明檢查時稅務檢查人員出示了執法證件,取證過程合法有效,需要制作包括檢查時間、地點、出示證件、檢查方法等內容的檢查記錄,經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檢查檔案。6.稅務文件傳遞中的問題。有些處罰決定書在送達回執上沒有當事人簽字。就算有,也大多是企業會計,有的沒時間簽。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時,不僅要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處罰依據,還要告知其陳述、申辯、聽證、復議和起訴的期限和方式。文書的送達必須有送達回執、掛號信回執、報紙樣本等。,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有關文件,或者有關文件已經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沒有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的,應當直接送達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責任收件人。7.表述不正確交付給企業的稅務文書,往往由第三人“本單位”表述,應改為第二人稱“妳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表述;在壹些處罰決定書中,往往將罰款的繳納時間限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某個地點,這與《行政處罰法》關於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的規定相違背。8.處罰決定書缺章漏項檢查處罰決定書必須寫明具體的違法事實、證據、性質和具體的處罰依據,缺壹不可。9.刑法規定,納稅人偷稅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654.38+0%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督察人員往往擔心已經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送,最後只處罰。10.處罰不當最常見的處罰偷稅行為的方式是按照定額進行處罰,這與新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處以應納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不壹致。

  • 上一篇:《神奇寶貝》小智的噴火龍,為什麽評價越來越低?
  • 下一篇:我哥在我媽不知情的情況下轉了5萬。我能報警嗎?這是詐騙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