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張清單”管理制度,區紀委監委、鄉鎮紀委監委、機關各處室成員結合各自崗位職責,年初制定年度“責任清單”;區紀委監委成員每周明確“任務單”,鄉鎮紀委、機關各處室每月明確“任務單”;《正面清單》明確了個人工作受到上級通報表彰、宣傳任務完成情況、幹部職工受到上級通報表彰的內容,並根據個人工作水平給予不同的加分;“負面清單”明確了本部門幹部職工“十五”期間未嚴格執行《省級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本部門承擔的工作被上級通報批評、承擔的重點任務未完成、宣傳任務未完成等情況。,而且分數會根據不同的分數扣除。
“四張清單”的情況不適用。
(壹)屬於“四個清單”所列的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同時以非強制手段不能達到行政目的,或者有處罰情節的。
(二)屬於“四張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或者減輕、減輕行政處罰後再次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利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表”使用中應註意的問題
對未列入“四個清單”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各行政執法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行使自由裁量權,判斷處罰自由裁量權。“四個清單”可以作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內容,不能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截至6月中旬,全區119個區級執法部門認領落實了“四張清單”,涉及處罰531項,其中不予處罰135項,減輕處罰165438項,處罰較輕。據統計,區直屬執法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92件,其中不予處罰18件,從輕處罰18件,從輕處罰64件,從重處罰0件,受益企業72家,受益企業24家。
實施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可以區分不同的違法行為,實現精準執法、預警執法、寬容執法、靈活執法。既幫助執法對象特別是企業及時糾正錯誤,又保證企業不會因為小錯誤耽誤大發展。也防止執法措施“壹刀切”,有利於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推進城市精細化治理,為企業營造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