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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最高蘇維埃程序任期

會議是蘇聯最高蘇維埃的基本活動形式。蘇聯最高蘇維埃每年舉行兩次例會(春季和秋季),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主持,通常持續3-4個月。特別會議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主動或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聯合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蘇聯總統的建議,以及來自蘇聯最高蘇維埃兩院之壹的至少65,438+0/3名代表召開。蘇聯最高蘇維埃會議包括兩院單獨會議和兩院聯席會議,以及兩院常設委員會和蘇聯最高蘇維埃委員會在蘇聯最高蘇維埃閉會期間舉行的會議。兩院舉行的會議分別由兩院主席主持;聯席會議應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或兩院主席輪流主持。提交蘇聯最高蘇維埃審議的法律草案應由兩院在單獨或聯席會議上討論。蘇聯法律必須得到蘇聯最高蘇維埃兩院多數代表的批準。在兩院意見不壹致的情況下,該問題應根據平等原則提交由兩院組成的調解委員會,然後由兩院在聯席會議上審議。

蘇聯最高蘇維埃在蘇聯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後仍行使職權,直到新選出的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組成新的蘇聯最高蘇維埃。

蘇聯8.19919事件後,9月2日至5日召開了蘇聯第五次特別人民代表大會,會上通過了《過渡時期蘇聯國家權力機關和管理機構法》。該法規定,在新憲法和新權力機構產生之前,蘇聯最高蘇維埃是蘇聯的最高代表權力機構。蘇聯的最高蘇維埃仍然是兩院制。原民族院改為民族院(上院),其代表由中華民國眾議院直接派出。聯盟院(下院)的名稱不變,但其成員必須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同意。聯邦院通過的法律只有在聯邦院和國家院批準後才能生效。65438+2月21,俄羅斯等11個獨立國家宣布成立獨聯體。65438年2月26日,蘇聯最高蘇維埃* * *和國務院召開最後壹次會議,宣布蘇聯不復存在。蘇聯最高蘇維埃至今未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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