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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生產日期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1.《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對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生產日期。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並給予行政處罰。

3.禁止偽造或者虛假標註《食品標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壹項規定的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擴展數據:

工商部門要進壹步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和銷毀管理制度,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變質食品下架,依法有效處理和銷毀。

加強食品質量抽檢和快速檢測,制定抽檢計劃,突出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品種,加大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率。

對抽樣檢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有針對性地對抽樣檢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和利用。涉及生產環節的質量問題要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促進源頭管理。

中國工商將進壹步建立健全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和食品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分級標準,結合市場巡查和動態監管,完善食品經營者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

對守信企業、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獎懲機制;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完善市場懲戒和退出機制。

人民網-中國嚴查更改食品生產日期轉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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