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虛假檢測報告是犯罪行為。證件罪客觀上表現為提供虛假證件的行為,情節嚴重。所謂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證明文件,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資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所謂虛假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證明文件的內容不真實,或者捏造、編造、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假的,可以是全部假的,也可以是主要內容假的。就其性能而言,因各種證明文件的內容不同而五花八門。例如,資產評估師明知公司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的資本或股本與實際不符,或高於其實際價值,或低於其實際價值,但仍不指出,仍出具評估證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價金額本來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但卻故意壓低或擡高產品、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折價金額或股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 *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和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真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和認證資格。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未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對不符合認證標準的產品使用認證標誌的資格的,應當就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