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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執業藥師考試防疫要求

天津市執業藥師考試防疫要求如下:

1.考生必須遵守考點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測溫、驗碼等健康檢查工作,緊急情況下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安排。考生應在考試前至少60分鐘到達考點。

2.允許考生持下列證件和材料進入考點和考場,現場測量體溫低於37.3℃。

(1)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

(2)天津市衛生代碼“綠色代碼”。

(3)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綠卡”。

(4)新冠肺炎預防接種代碼(已接種疫苗的考生,憑有效電子身份證明或紙質預防接種證參加考試;未接種疫苗的考生現場報名後參加考試)。

(5)?符合時間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可為核酸檢測機構出具的紙質報告或相關資質APP在線實時查詢獲得的電子報告)、“落地檢查”(考前7天內來津或從外地返回天津的考生需提供)等疫情調查材料。

(6)流行病學調查表,每科1份,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jsdw/rsksw/)的“天津市人事考試”欄目通知欄下載打印,本人簽名。

3.除了身份驗證,還必須壹直佩戴壹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不按規定佩戴口罩的考生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必須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指揮,單獨進入考場。進出考場或上廁所時,必須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和交流。

4.檢查時發現體溫達到或超過37.3℃,或有咳嗽、咽幹、呼吸困難、嘔吐、腹瀉、嗅覺或味覺減退等疑似癥狀。,由考點醫務人員進行初步診斷,並酌情安排在備用隔離檢查室進行檢查,或立即采取隔離措施,送指定醫院治療。

5.考生應遵守考試機構、考點所在地區有關部門和市教委防控指揮部的防疫要求。

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隱瞞病情或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居留史)、接觸史等信息,以及拒絕按要求佩戴口罩、不配合考場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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