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藥業等3家藥品生產企業被調查。相關企業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違反價格驅動的法律有《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價格主管部門會給予相應的處罰。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以提高或者降低檔次等手段買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降低價格。
經核實,2017至2021 5月,天信藥業等3家藥品生產企業規避?兩票制?政策和監管,勾結下遊50余家藥品代理商,以虛高價格采購原料套現註射用頭孢硫脒等87種藥品,並向下遊藥品代理商轉移資金。涉案金額巨大,部分資金用於賄賂醫務人員或特定關系人進行非法藥品宣傳。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造成公共財物數量較大的,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可以追究貪汙人的刑事責任。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經核實,藥品生產企業使用?原材料漲價,生產成本高?以之名,將原料藥虛高價格進壹步傳導到出廠價和招標價。原材料?經銷商?在藥品代理商的實際控制下,將低價購買原料、高價出售原料所獲得的差價收入套現,轉給藥品代理商,用於其實施醫藥商業賄賂。
總的來說,廣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引以為戒,主動規範自身經營行為,遵守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法定定價原則,共同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和行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