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發事件分類標準如下:
(1)施工安全事故分為特大、重大、壹般事故四個等級。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並做好相關救援工作;
(二)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條。
應急反應應遵循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六條
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公眾的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避險和救助能力。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相關行政區域的上壹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相關行政區域的上壹級人民政府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壹領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應急處置的,從其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應急處理程序是什麽?
1,遇到緊急情況,必須保持冷靜,立即采取措施,並向值班長匯報;
2、簡要描述事件發生的地點、性質、數量、特征和損失價值;
3、驅散無關人員,保護現場,註意現場周圍情況;
4、檢查各種記錄、門禁登記、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監控中心要密切關註敲詐勒索、打架鬥毆現場的變化;
6.要及時了解糾紛的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勸阻爭吵,平息事態;
7、對傷亡人員應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通知搶救;對明確死亡的,應報派出所調查處理,並通知殯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