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表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基於法定的抗辯權,抗辯是壹項基本的訴訟職能,是針對申訴而提出和反對的。沒有指控,就沒有辯護。只有在被告人被指控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從刑事訴訟開始,被告人就有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他的指控,為自己辯護。被告人不僅可以自己辯護,還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為自己辯護。
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並依法聽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材料和意見。
示例:
1,他在努力為自己辯護。
2、壹般不為自己辯解,但能澄清壹些想法,壹些選擇,壹些是非。
3.人在為自己的審美辯護的時候很容易情緒化。
4.為自己辯護的人告發了自己。
5.周律師學識淵博,能言善辯,壹定能勝任本案的辯護。
6.他們用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辯護,其實是很不恰當的。
7.她犀利的辯護讓法官啞口無言。
8.這類似於希臘文化中對奴隸制的辯護。
9.侵略者為他們的侵略辯護,結果,碎玻璃反而露出了他的狐貍尾巴。
10,律師精彩的辯護贏得了法庭上所有人的贊賞。
11.到目前為止,每壹個案件,無論正義與否,都有律師辯護。
12,支付給律師的費用不應該基於他們在法庭上陳述的時間長短,而應該基於他們辯護的質量。
13.修養是建立在內心對話的基礎上的,在這種對話中,人既是自己的指控者,也是自己的辯護人和審判者。
14,妳冷眼旁觀被剝奪了基本權利的中國人民。有多少人為自己遭受的不公辯護過?
律師自信地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