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四川華英建工集團宜賓市政工程項目部
乙方名稱:機械操作班(曾極限)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勞動法》、《經濟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市政廣場(中心廣場)土方平整工程達成如下合同協議:
1.工程承包內容:土方開挖、運輸、回填、棄土、場地平整、清淤、表面清除等全部工作內容(土方開挖241758立方米,回填碾壓52767立方米,棄土188991立方米,場地平整73310平方米)。
2.項目地點:宜賓市政府對面。
三。安全:施工期間,乙方應對所有安全事故負責。
四。工程技術要求:乙方應根據設計圖紙、現行施工規範和項目部(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進行安全施工交底並組織施工。土方運輸過程中的道路維護和衛生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項目部根據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項目部的檢查和檢驗。壹旦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項目部將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標準,乙方應承擔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工程量計算:根據施工圖紙的挖方工程量計算(挖方綜合單價已包含土方開挖、運輸、回填、棄土、場地平整、清淤、清面等全部內容)。
施工過程中,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增加新項目時,經項目部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格,並簽訂補充協議。
棄土在施工場地南側場外,棄土在紅扇棄土場。土方堆積高度低於規劃設計規定的高度。
七。價格:本工程采用以開挖工程量為基礎的綜合單價包幹(開挖綜合單價已包含土方開挖、運輸、回填碾壓、棄土、場地平整、清淤、表面清理等全部內容)。綜合單價為人民幣6.10元/m3,由乙方全權負責施工。
八、施工場地內的障礙物(包括房屋拆遷、水電拆遷)由甲方負責清除,絕不影響乙方施工。施工場地紅線外棄土場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因素由甲方負責解決..
9.文明施工:符合市容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標準。如違反相關規定,後果由乙方負責。
10.時限:4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因乙方原因,每延誤壹天,甲方將對承包人罰款2000元)。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可延長工期,但需甲方簽字..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工損失按有關規定計算,由甲方負責。
11.付款方式:乙方將在收到甲方的進場通知後立即進場。甲方第壹次預付654.38+萬元(進場後三天內),每654.38+00天根據工程進度支付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完成工程結算,雙方完成工程結算後7天內,甲方支付75%的工程款。甲方應在3個月內付清乙方余款。
12.結算方式:乙方以機械燃料費和倒班工人工資的形式與甲方結算。
13.定金: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定金,該定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無息)。
十四。違約責任: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單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壹切損失,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如有爭議,適用國家勞動法和經濟合同法。
1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待工程款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項目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