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社會保障政策法規
社會保障是國家建立的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障費用。如果發現自己的公司拖欠社保,首先要了解相關的社保政策法規,以便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應對策略。
第二,和單位協商解決。
發現單位拖欠社保後,可以與單位溝通,要求其補繳社保費用。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提出要求,並保留相關證據。如果單位同意補繳,可以簽訂協議,約定補繳時間和金額。
第三,向社保部門投訴
如果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投訴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工資條、社保繳納記錄等。社保部門將調查核實,並根據情況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費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四,尋求法律援助
如果單位拒不繳納社保費,社保部門解決不了,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詢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維權途徑。
動詞 (verb的縮寫)提起訴訟
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承擔繳納社保費的責任。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總而言之:
退休後,如果發現單位拖欠社保,首先要了解相關政策規定,然後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社保部門投訴,或者尋求法律援助。必要時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整個過程中,需要保留相關證據,以備維權時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63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