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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捐資興辦學校審批的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案外人不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裁定的,可以采取法律救濟,雖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執行的規定,包括現已廢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1992號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65438+。裁定正確的,通知當事人駁回申請;裁定不當的,應當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2015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壹百七十二條“利害關系人不服申請復議的,

有觀點認為,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僅賦予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裁定時申請復議的權利,並未規定案外人不服財產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濟途徑,民事訴訟法1992號意見也未對此作出規定。此外,財產保險協會裁定的執行不同於執行程序的執行,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所以案外人無權對財產保全裁定申請復議或提出異議,即沒有資格申請復議或提出異議。這種觀點在2015民事訴訟法解釋實施之前就有了壹些支持者。

有人認為2015民事訴訟解釋第壹百七十二條規定,利害關系人不服財產保全裁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處理。案外人作為壹種利害關系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此外,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不同於執行程序的執行,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因此,案外人不服財產保全裁定,只能像當事人壹樣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有人認為,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與執行程序中的執行沒有本質區別,都是執行。案外人對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不服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在2015民事訴訟法解釋實施之前,這種觀點不乏支持者。

上述三種觀點中,審判實踐中第壹種觀點和第三種觀點的案例很多,除了第二種觀點因為2015民事訴訟法解釋剛剛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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