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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向內資轉讓股權

法律分析: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提交申請報告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人投資進度、投資賬戶等)及服務部關於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股權變更後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準證書及經批準的合同, 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投資企業最近壹次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附確認函回復及轉股收匯外匯登記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被投資企業最近壹次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附外匯收支報表審計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應有所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產權交易證明、與轉股後受益人收入相關的納稅憑證或中介機構的納稅意見(如屬轉股虧損,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應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請索取申請人前壹日相關外匯賬戶對賬單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簡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中投資的股權或股份。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向其他個人或法人轉讓股權,包括以下情形:

(a)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份;

(3)發行人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將以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投資者出售其股份;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轉讓;

(五)對外投資或者其他非貨幣性股權交易;

(六)以股權清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讓行為。

第四條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相關稅費。

第五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由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相關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的相關情況。被投資企業應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股權轉讓相關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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