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員工在宿舍發生意外,既不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也不是與工作有關的原因,不能認定為工傷。員工在宿舍發生意外,公司按照過錯原則承擔責任。如果公司宿舍的硬件設施和管理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則公司按照構成要件承擔責任。員工意外事故,公司不承擔責任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沒有侵權人或者無法找到侵權人的,公司應當將當地員工作為非工傷對待。工傷認定個人申請:1。壹般情況下,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受傷後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3、工傷認定完成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然後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進行具體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