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確定別人家門前區域的性質,是屬於私有土地還是公有土地。如果是私人土地,在他人私人區域停車可能構成侵權,車主可以制止停車行為。如果是公共用地,需要根據該用地是否是允許停車的地方來區別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
指定場所主要包括停車場、停車泊位和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停車場所。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他人房前公共停車區域為指定停車地點的,包括政府有關部門劃定的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臨時停車位,可以停放車輛。如果沒有,車主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違規停車的風險,因為房子附近壹般屬於私人領域,即使是公共領域,通常也沒有停車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備和增設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