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打手”在互聯網上已經起步,但其根源還是在實體企業。正是這些實體企業為了打壓對手,雇傭“網絡打手”散布謠言、誹謗或中傷對方,以至於“網絡打手”橫行。因此,能否用廣告法或專門立法來嚴格規範這些網絡營銷和公關行為,嚴懲雇傭“網絡打手”顛倒黑白、詆毀競爭對手的企業,才是根本。
發起網絡反擊
網絡打手的行為是不正當的商業行為,其戰場是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聯網。所以我們可以用孩子的矛去攻擊孩子的盾,阻擊戰的焦點也可以在網上進行。“網絡打手”可以通過網絡發布虛假甚至抹黑的言論,受害者也可以利用網絡澄清事實,洗刷汙蔑。關鍵是看他能不能趁熱打鐵,是不是真的問心無愧。從根本上說,“網絡打手”只是企業間不正當競爭的非法工具,而很多被打擊的受害者往往是雇傭“網絡打手”打擊對手的加害者。這些受害者和加害者有能力在網絡上發起攻擊和反擊,他們的相互攻擊在壹定程度上有利於消費者辨別真相。
網絡打手,網站類型,比較好對付。如果妳有精力,妳可以和它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論。如果沒有時間,可以通過刪除和屏蔽IP來應對。對它感興趣的人通常會放棄。對於明顯的惡意“謠言”,可以要求相關網站撤帖,甚至可以起訴相關網站制止謠言傳播。
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我國《刑法》第98條、第221條、第246條和《NPC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第1款對此已有規定。如果被害人能夠證明被害事實非常嚴重,也可以尋求公安機關的介入。但是,組織這些海報的人不能讓他逍遙法外,雇傭“網絡打手”的人也應該受到嚴懲,因為他們才是真正的“網絡打手”。同時必須註意,法律打擊的真正對象是“網絡打手”,而不是“網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