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債權憑證。需要借條是真實合法的。偽造借條是否構成犯罪,應根據具體事實區別對待:
壹般來說,偽造借條不是以非法占有或者虛假訴訟為目的,所以很難構成犯罪。比如壹張偽造的借據,是因為對方確實與偽造人存在債務關系,而債務的原因不是借款,而是所欠的勞務費、租賃費或者其他費用。這種情況很難認定為犯罪。
當然,偽造借條也可能構成犯罪:
(1)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詐騙。詐騙罪的重要構成要件是,偽造證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害人本人與行為人沒有債務關系,行為人虛構的借條可以反映其采取虛構事實的具體行為。
(2)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通過偽造借條通過訴訟騙取財物的可能性,可能構成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強迫寫借條是什麽罪?
1.非法強迫他人寫借條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壹般情況下,只有公民或用人單位自願簽署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借條才會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借條寫好後,壹般需要交給債權人保管。對於債務人來說,如果債權人拿著借條向自己討債,債務人可以在還款前判斷借條是否是自己當初寫的那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