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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買的房子,首付房貸是男方出的,後面寫的是女方的名字。財產怎麽算?

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房子上寫了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屬於同壹財產,但是如果以後離婚了,這樣的房子不壹定能平分。讓我們看看法律是怎麽說的。

房本加女方名字是* * *同壹房產?答案是肯定的。

在我國,不動產物權登記是壹項公示要求。《民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寫有姓名時,取得不動產物權。

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特定份額的,壹般按照特定份額比例享有權利;如果沒有規定具體的股份比例,壹般按照* * *和* * *認定。

可能有人不理解,為什麽妳沒有出資就有寫名字的權利?是的,這樣的房子原本是壹方所有。但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壹方對其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處分權包括轉讓、出租或無償贈與。

壹方將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權無償贈與另壹方或者他人,是自由處分其民事權利的行為。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意思表示真實,自然合法有效。

另壹方面,法律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在婚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離婚時對財產歸屬進行約定。這種在結婚時要求加名字的行為,其實是雙方約定的結果,或者說是壹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只要沒有證據證明意思不真實,當然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作為壹個成年人,在自己的財產上加別人的名字,要考慮到這種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然後權衡自己是否願意付出這樣的代價,因為在成年人的世界裏,在房子上加別人的名字,並不是和小孩子過家家壹樣的玩笑。

房子名字改成* * *,離婚會平均嗎?答案是:不壹定。

雖然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但法律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歸* * *,並不代表離婚時對方可以平分財產。

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於這樣的房產,離婚時壹般需要根據結婚時間長短、對房屋投資的貢獻大小、離婚原因、過錯責任等綜合考慮後確定分割比例。

對於沒有任何出資或者出資很少,結婚時只要求房產證上有名字,但結婚沒多久就離婚的,壹般不會平分,法院綜合考慮案件情況後酌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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