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故意拍攝的行為,如果拍攝後沒有擅自使用照片,比如沒有在朋友圈發布或者在其他地方傳播,或者通過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所有者的肖像,那麽就不構成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他人同意拍照是否構成侵權,取決於拍照的目的、方式和目的。如果用於新聞報道,不構成侵權,如果用於商業活動,則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8條* * *自然人依法享有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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