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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國家基本法

我國的根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國家統壹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壹切努力促進國內各民族的繁榮。

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成就離不開世界人民的支持。中國的未來與世界的未來緊密相連。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贏戰略,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交流,推動構建人類共同命運;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和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爭,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奮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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