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部門由民法和商法組成。
1,民法:單項民法主要有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此外,還包括壹些單獨的民事法規,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等。
2.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法律。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民商法司
民商法律部門包括以下部門:
1.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2.立法機關: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等。
3.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及其部門、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等。
4.律師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
5.調解仲裁機構: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
6.監管機構:包括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這些機構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民商事法律法規,維護公平正義,保護民商事法律關系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概括起來,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但民法包括婚姻法、物權法、債權法、繼承法、侵權法、知識產權法等。商法包括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和票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