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及周邊附屬文物);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歷史價值的近現代重要史跡、實物和代表性建築;
3.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珍貴藝術品和工藝美術品;
4.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文獻資料,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民族世代的社會制度、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
《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水下文物是指遺存於下列水域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人類文化遺產:
1.所有遺留在中國內陸水域和領水的起源於中國、來源國不明、起源於外國的文物;
2.原產於中國,來源國不明,遺留在中國領海以外根據中國法律屬於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文物;
3.在外國領水以外的其他管轄水域和公海上遺留的原產於中國的文物。
以上規定不包括1911以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著名人物無關的水下遺存。
文物分類編輯?廣播
《文物保護法》規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可以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縣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壹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
所有國家文物的編輯?廣播
1,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