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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環保法第五條對環境保護規定了哪些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規定,“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在我國環境立法史上,這是環境基本法第壹次直接規定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環境保護法修正案,新法於2015+1年10月24日實施。至此,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進行了25年來的首次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包括預防為主、汙染治理、資源節約、公眾參與、責任追究等原則,強調環境保護是全民責任,保障人民健康是環境保護的出發點和歸宿;

2.環境汙染控制:規定了空氣、水、土壤等環境要素的保護標準,明確了排汙許可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加強環境汙染防治;

3.生態環境保護:規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原則和措施,明確了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的保護要求,要求維護和恢復生態系統;

4.環境管理和監督:規定了環境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和職責,要求加強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和懲戒;

5.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規定了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的原則和制度,要求加強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6.環境責任和賠償:規定了環境責任和賠償的原則和制度,要求加強環境責任和環境損害賠償的追究。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是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近年來,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和環境保護法律的不斷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壹定的成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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