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以低於市場價出售的,稅務機關按市場價征稅。
法律分析
債務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低價轉讓財產,影響債權實現的,民法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就不能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否則,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房產是國有資產,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是妳自己的。如果以明顯低於市場的低價出售,那就不行,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另外,房子可以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以任何價格出售,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個人利益或者集體利益,都是允許的,民法中也沒有其他禁止性規定。
最後,如果房產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稅務部門會按市場價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受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二百五十九條履行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