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後果輕微的誣告陷害,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後果嚴重的,誣告人被公安機關拘留甚至逮捕。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局、監察院等相關執法機關也可能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陷害罪是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作虛假報告,意圖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的嚴重行為。我國相關法律對誣告陷害的責任和處罰作出了相關規定。後果不嚴重的,可以通過訴訟要求被告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後果嚴重的,如果被誣告人被公安機關拘留甚至逮捕,那麽被誣告人將涉嫌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在這種情況下,相關執法部門也可能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其構成要件的特點是:1。主觀上是故意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過失不構成本罪。所以,行為人的誣告陷害不是誣告陷害罪,因為這些只是行為人不了解真實情況或者與實際情況不符,沒有主觀目的。2.客觀上有三個要求:(1)捏造犯罪事實。如果舉報的信息是真實的,不是捏造的,不構成本罪;如果只是違反道德或者壹般違法的事實,而不是刑法中明確規定為犯罪的事實,則不構成本罪。(2)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如果行為人只是捏造已經發生犯罪的事實,向有關單位報案,而沒有指明具體的人是誰,則屬於謊報案情,不構成本罪。然而,沒有必要指名壹個具體的人。如果控告的事實能夠清楚地表明誣告的對象是某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認為是誣陷了特定的人。(3)行為人將捏造的他人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舉報的。如果只是捏造事實,不向上述單位舉報,或者向他人舉報,這個罪就不成立。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壹不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捏造他人違反法律、紀律、道德的事實進行舉報,意圖使他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幹擾他人提拔任用的,不符合客觀要求。(4)本罪不成立。對他人的誣告陷害未達到“情節嚴重”程度的,只屬於壹般誣告陷害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誣陷他人的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誣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