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無故打人的處罰要看情況:
1.僅造成他人輕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了他人的身體權;
2.客觀要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觀要件: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但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
4.主語要素:主語是壹般主語。
綜上,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