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五保戶的宅基地由誰繼承?
五保戶的房子誰繼承?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土地集體分給村民承包。所謂五保戶,壹般是指孤寡老人。五保戶死亡後,其承包土地由集體收回重新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該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六條
男女在繼承權方面是平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事宜。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宅基地申請不被批準。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滿足分戶需要;
(三)出售或出租本村房屋。
三、如何辦理宅基地分割手續?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15以上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審批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到實地進行宅基地審批,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建房完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五保戶的房子誰繼承?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土地集體分給村民承包。所謂五保戶,壹般是指孤寡老人。五保戶死亡後,其承包土地由集體收回重新分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 *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