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學生在校期間不需要繳納五險,所以仍然保持應屆畢業生身份。但隨著實習、兼職等形式的出現,壹些學生可能在學生時代就開始了自己的職業生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開始繳納五險。
在這種情況下,學生雖然交了五險,但由於還沒有正式畢業,仍然可以算是應屆畢業生。招聘時,用人單位通常會考慮應聘者的畢業時間、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等因素來判斷是否為應屆畢業生。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即使學生已經畢業並繳納了五險,在壹定情況下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應屆畢業生。比如有些招聘單位在招聘時會放寬對應屆畢業生的年齡和工作經驗的要求,或者對於壹些特殊崗位,即使應聘者已經有壹定的工作經驗,也有可能被視為應屆畢業生進行招聘。
總而言之:
五險都交了,不代表就不再是應屆畢業生了。是否是應屆畢業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判斷是否應屆畢業生時,需要考慮畢業時間、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招聘單位的要求等因素。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7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10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5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