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拒絕交物業費肯定是不合理的。
1,在我們的生活中,正常情況下。如果說我們業主拒絕教妳物業費。這個時候,我們的個人征信必然會有不良記錄。
2.但是,不代表妳在任何情況下都拒絕交物業費是不合理的。
3.比如這個物業公司私自提高了物業費,那麽這個時候作為業主,我們有權利拒付這些超標的物業費。
2.是不是只要物業提供服務就要收費?
1.壹般來說,在物業簽訂的合同範圍內,物業開始提供服務後。
2.無論妳的房子是否有人居住,都需要繳納有效的物業費。
3,但是,如果物業公司私自進行了壹些與合同無關的服務。那麽這是我們的業主,我們沒有義務支付這筆費用。所以,當物業管理方提供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時,作為業主,我們可以選擇拒絕支付這筆費用。
3.物業公司有權斷水斷電嗎?
1.如果業主拖欠物業費。然後物業公司壹般會采取給業主房子斷電斷水的方法。
2.那妳知道嗎?物業公司無權給業主斷電斷水嗎?要知道,水電供應是水電局管的事。
3.物管公司只幫水電局收?他們沒有權利停止使用水和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建築單體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