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鄉村醫生的執業
1,鄉村醫生退休後仍可執業。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為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需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如果有必要,村衛生室可以重新聘用鄉村醫生繼續行醫。
2.但是退休後不能開診所。即使是有鄉村醫生資格證(或執業醫師資格證)的鄉村醫生,退休後仍然很難開診所。
3.鄉村醫生要註意,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是違法的,壹旦退出,如果不在村衛生室工作。
二是鄉村醫生的執業收益
1,所有三證齊全,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在村級連續執業35年以上的鄉村醫生,按每人每月1080元左右退休;30年以上,每人每月800元退休;25年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退休。
2、凡三證齊全,並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均可參加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證和執業醫師證。
3、凡三證齊全,但達不到男女鄉村醫生退休年齡的,國家給予考公制,對於考公制者,國家按排解決工資。
法律依據:《鄉村醫生管理條例》第十條本條例頒布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鄉村醫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鄉村醫生註冊, 並在取得鄉村醫生證書後,繼續在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壹)取得中專以上醫學專業學歷者; (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20年以上;(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計劃,接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