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在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之前,它被稱為律政署或律政司署。主權移交後,該署改名為律政司。
司法部由五個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部門組成:
法律政策科和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提供專業服務,協助律政司司長履行職責,並就政府正在考慮的所有法律及政策事宜提供資料。該科也就司法機構、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權、《基本法》和中國大陸法律等問題提供意見。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亦隸屬法律政策科,負責為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各項研究,並擔任秘書。
民法科
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起草商業合同和特許經營文件,代表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和調解。
法律起草科
負責以中英文草擬所有法律(包括附屬法例),並協助將法案提交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審批。該科亦負責編輯香港法例,以及更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的香港法例版本。公眾可以在互聯網上免費獲取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信息。
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的律師處理大部分刑事上訴,包括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由他們提出檢控(重大商業罪案會外判給工作坊的大律師)。如有需要,他們會在裁判法院被檢控。它還負責向執法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導。
國際法科
負責就國際公法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詢。該科律師亦參與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談判協議,以及處理來自其他地方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司法合作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