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可以買賣。如果是集體土地,只能賣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買賣新建住宅房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壹致通過,並取得政府批準文件、新建住宅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文件和新建住宅項目施工許可證,由房管局核發產權證後實施買賣交易。
壹般來說,對於同壹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由於集體成員本身就是集體的成員,房屋本身下面的土地使用權是宏觀上享有的。只要是同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買賣行為,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新居是指為保證耕地面積,節約土地,改善農村宅基地不足,改善農民居住環境而設置的農村住宅生活區項目。針對農村汙水雨水排放混亂,垃圾處理困難,生活環境汙染嚴重;電力設施、供熱設施、燃氣配套困難和混亂,造成隱患。隨著新房地基消耗的增加,舊房地基無人居住,導致土地緊缺,土地利用率明顯下降。為了集約節約土地,緩解新建婚房需求,改善農民居住環境,設置新建住宅項目。
買賣農村房屋的條件如下:
1.農村房屋的受讓人是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受讓方沒有其他不動產;
3.轉讓的房屋是合法建造和批準的,轉讓的房屋必須符合當地標準;
4、出售房屋應由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並批準。
農村房屋買賣流程如下:
1,出售房屋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果* * *有房,必須征得其他* * *人的同意;
3.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到產權登記部門查詢房屋產權有無瑕疵:如有無抵押等擔保,人民法院有無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批準、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依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新居和大產權的區別如下:
1.土地的性質不同。新民居占用的土地是集體土地,而大產權房占用的土地是國有土地,是開發商通過招拍掛獲得的。中國的土地是國有的,大產權的商品房是開發商從政府那裏租70年,土地是有償的,所以房價更高。新的居民樓是省裏直接批給當地村的項目,占用的土地還是屬於當地村的。開發商只屬於代建性質,所以房價應該低;
2.支付方式不同。因為土地的性質,新房不能申請貸款,而大產權房因為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證,可以在銀行申請貸款。所以按照當地政策,所有新房只能壹次性全款購買,或者分期交付;
3,戶口問題,新居的房子購買後不能落戶,產權大的房子可以落戶。新住宅如果能登記,也說明不能享受當地村民的同等待遇,因為如果過幾年要拆遷,當地村民有土地補償。如果妳的戶籍落在村裏,無異於土地分配;
4,住房問題,新居的費用是當地村裏或者開發商出的,只是證明妳有房子的使用權,妳可以不去銀行做抵押。簡單來說,正規新房自己住是沒問題的。因為新建住宅項目是省裏直接批給當地村的,不歸市房管局管轄,土地還是屬於當地村的,所以不會出現大產權商品房的情況;
5、交易問題,新建住宅再次交易時,可通過開發商或村委協商,辦理購買手續。不辦理房管局的過戶手續。
綜上,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必須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農村房屋允許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的,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壹並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