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件的裝訂順序
1,檔案袋
2、卷內目錄
3.受理案件登記表
4、110報警記錄、行政機關轉辦函等第壹時間報案證明材料。
5.案件受理回執
6、立案決定
7、不予立案通知書、不予立案復議申請書、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8、說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書(檢察院),不予立案陳述書。
9.備案通知(增加)
10,指定管轄決定
11,案件移送通知書
12,傳票證明
13,拘留證明,拘留通知書
14,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15、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復議申請書、檢察機關復議決定書、復查申請書、檢察機關復查決定書。
16,逮捕令,逮捕通知書
17,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8,偵查羈押期限計算/重新計算通知書
19,變更逮捕措施通知書
20.沒有必要繼續羈押檢察建議,不發布/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1,發布通知
22.釋放證書
23、入健康檢查表(證明調查合法性的證據單獨歸檔,入健康檢查表入卷。)
24、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通知書、保證人的告知義務書、取保保證書(保證人的身份信息)、保證金收繳通知書、保存文件清單、保證金退還決定書、通知書、保證金沒收決定書(沒收保證金的審查、復核、維持、撤銷變更文件材料)、通知書、對保證人的處罰決定書(審查、復核、維持、撤銷變更)
25、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監視居住決定書、通知書。
26.通緝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外國人)采取強制措施請示、批復、通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書
29、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函(復印件)
30.會見犯罪嫌疑人申請表、決定書、通知書和不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31,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不予解除/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32、通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移送起訴等案件通知辯護律師)
33.辯護律師的意見
34、撤回申請、撤回/駁回申請撤回決定、撤回復議申請、復議決定。
35、撤銷案件決定、死亡通知、通知書。
36、終止調查決定、通知。
37.起訴、復議請求、檢察機關復議決定、復議意見書、檢察機關復議決定
38、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違法所得清單
39、強制醫療意見
40、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材料或者因國家財產或者集體財產遭受損失需要檢察機關歸檔的相關材料。
41,文件封底
(二)證據材料卷的裝訂順序
1,檔案袋
2、卷內目錄
3、嫌疑人的照片、身份證明
4.提起訴訟以獲得解決方案的證據
5.訊問筆錄、傳喚證、傳喚證、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犯罪嫌疑人手寫供述、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采信的證據清單、采信的證據照片、鑒定意見通知書(訊問筆錄按收集順序排列的,采取傳喚證、傳喚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庭訊問的,應當與當期訊問筆錄壹並歸入卷宗,先於當期訊問筆錄)。
6、被害人陳述材料、舉報材料、詢問通知書、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受理證據清單、受理證據照片(詢問筆錄按收集時間順序排列,詢問通知書排出順序與傳喚證相同)。
7.證人證言、詢問通知書、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采信證據清單、采信證據照片(詢問筆錄按收集時間順序排列,詢問通知書的解除順序與傳喚證相同)。
8、現場檢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價值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財物和文件,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扣押決定)、扣押清單、現場勘查圖、現場照片。
9、屍檢通知書、死因鑒定意見、屍檢工作記錄、屍體照片、傷情鑒定意見、鑒定意見通知書(需要告知鑒定意見的,鑒定意見通知書應當置於相應的鑒定文書之後)。
10、取證通知書、證據清單、證據或照片
11、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扣押決定)、扣押證據清單、登記保存清單、扣押證據或者照片、證據照片登記保存。
12、查封決定書、查封筆錄、查封清單(登記保存清單)、查封證據或照片
13查封決定書、查封記錄、查封清單、查封證據照片
14,協助封存/啟封通知書,封存/啟封清單,封存/啟封證據照片
15.協助查詢物業通知單(收據)、物業登記資料和記錄。
16.通知和協助凍結/解凍財產通知(告知相關人員有權申請出售)
17.扣押/釋放郵件和電報的通知
18,調查實驗記錄,鑒定記錄
19,檢驗記錄,復檢記錄
20.評估邀請函和評估意見書
21、退貨清單、附箱轉移清單、銷毀清單
2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記錄、立功表現等與量刑相關的證據。
23、其他說明材料(逮捕後,警察在執行職務時目擊了犯罪)
24、文件封底
(3)補充調查卷裝訂順序
1,檔案袋
2、卷內目錄
3.收費證書交換
4.退回補充調查決定書和補充調查報告。
5.偵查階段的補充強制措施。
6、調查文書、證據材料、照片(按證據卷排出順序)
7、文件封底
補充偵查卷也可以按照《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提綱》所列項目與補充材料壹壹對應的順序排列。補充調查大綱所列項目較多,可先進行分類合並,再相應安排補充調查材料。
(四)秘密證據材料卷的裝訂順序
1,檔案袋
2、卷內目錄
3、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
4、實施技術調查措施的通知
5.關於延長技術調查措施期限的決定
6.關於取消技術調查措施的決定
7、技術調查、隱蔽身份調查、控制下交付取得的證據材料。
8.采取保護措施的證人、鑒定人和被害人的證言材料。
9、文件封底
(五)調查工作卷的裝訂順序
1,檔案袋
2、卷內目錄
3、調查報告
4.信訪舉報和法律審查程序(按時間順序)
5、調查工作計劃和信訪領導批示
6、訊問計劃、案件研究與討論記錄等。
7、處理合作信函
8.調查計劃
9、批捕、起訴意見書、復議、復查意見書及有關領導批示的修改稿。
10、其他具有保存價值、反映偵查活動的材料,包括除訴訟以外的偵查詢問材料;對應與對應;相關案件線索的通知和移送清單;先行采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其他材料如案例回顧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