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來說,這是本月第n起殺妻案。
6月15四川內江,壹男子離婚時持刀殺死妻子,但女方經搶救無效死亡。6月21日淩晨,因家庭矛盾,犯罪嫌疑人馮某某從廣東佛山回到北流市汕尾鎮汕尾村家中,用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將妻子殺害。他因害怕犯罪而逃跑,四天後被捕。
就在成華區縱火案發生的同壹天,南京雨花臺區壹小區內也發生了壹起命案。因為戀愛遭到對方家人反對,前女友和別人談了。壹個在杭州工作的90後師傅來南京殺了女子,放火燒房裏的床。
短短壹個月內,全國通報四起惡性殺妻/女友案,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在結婚率和生育率不斷下降,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當下,發生在親密關系中的惡性事件,無疑是恐懼婚姻恐懼生育的壹大推手。
為什麽感情糾紛頻頻引發命案?作為弱勢壹方,應該如何提高警惕,保護自己?事實上,在潛在的危險最終導致不良後果之前,當事人是很難判斷的。就算他們意識到了,因為種種原因,壯士斷腕,壹刀兩斷也是很難的。
在很多感情糾紛案件中,有的是出於嫉妒,有的是出於報復,有的甚至是出於經濟因素,比如保險詐騙。影響殺人動機的因素錯綜復雜,很難找到預防和避免的策略或標準答案。但當事人由於各種情感因素,不願意惡意猜測伴侶,很容易在猶豫不決中把自己推入深淵。
惡性事件發生後,感情糾紛往往成為輕判的理由。在轟動壹時的李昌奎案中,雲南高院以“李昌奎與被害人王家飛發生感情糾紛”為由,將死刑改判為緩刑;在雲南另壹起惡性殺人案中,賈妮斯被賽睿連捅27刀致死,感情糾紛也是從輕處罰的原因之壹。在輿論中,感情糾紛往往被稱為“家務事”。即使發生了命案,也有很多人以“壹巴掌拍不響”的理由對受害者進行汙名化。
感情糾紛下的血腥恐怖,正嚴重威脅著親密關系中的弱勢群體。
對於當事人來說,在親密關系中,不要壹時被愛情的甜蜜沖昏頭腦,而要懂得識人。很多惡毒的人想盡辦法掩飾,也會在細節中不經意的流露出來。比如對服務人員指手畫腳,不尊重父母,吵架就打。如果真的遇到倒黴的人,壹定要及時止損,不要因為過去的情分而自欺欺人,尤其是有暴力傾向的人,很難因為壹兩次就改過自新。如果遇到危險,壹定要及時向親友和警方求助。
從司法實踐來看,基層公安不應將惡性案件僅僅歸咎於家務勞動。很多家暴事件都是在無數次報警無效、難以認定的情況下才造成惡劣後果的。隨著離婚冷靜期的引入,司法機構應加快對女性的保護措施,完善家庭暴力、威脅等的認定規則。在實際執行中,並及時為受到人身威脅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和人身保護,否則離婚冷靜期只會成為死亡冷靜期。
同時,整個社會輿論和媒體導向不要把惡性事件宣傳成感情糾紛。殺人就是殺人,放火就是放火,當事人之間的感情關系改變不了事件的惡性和刑事責任。只有打破“清官難斷家務”的怪圈,才能真正看到親密關系下的血腥恐怖,才能為女性提供更多的社會保障。
每個人都帶著憧憬和希望步入愛情,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在愛情中得到完美的結果。
愛情是美好的祝福,不是犯罪的借口。只有看清親密關系中的風險和危機,我們才能更加安心和冷靜地擁抱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