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韓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壹般分為社會保險、公共救濟和社會福利服務三部分,以社會保險為中心,以醫療保障和收入保障為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即60年代的社會福利、70年代的社會救濟和80年代的社會保險。
第二,社會保險結構和體系
目前韓國的社會保險包括: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賠償保險、雇傭保險。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先後頒布了相關法律,包括:公務員退休金法(1962)、軍人退休金法(1963)、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金法(1974)、國家福利退休金法(1973)、國家退休金法。
三。公共救濟
公共救濟不同於社會保險。它不交保險費,而是用國庫資金來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或自救。據韓國發展研究院統計,1965年,韓國絕對貧困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40.9%,其中城市地區占54.9%,農村地區占35.8%,達到貧困線需要790億韓元,相當於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9.8%,而當年的生活保障支出僅為20億韓元。從65438年到0984年,絕對貧困戶仍然達到220萬戶,占總人口的5%以上。
韓國的公共救濟包括生活保障、有功人員津貼和災害與災難救助。
四。社會福利服務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韓國的福利服務從“緊急救濟”和“設施住宿”的救濟階段轉變為社會福利服務時期。1961年,兒童福利法、孤兒收養特例法、孤兒監護人法、防止變性法、康復保護法相繼頒布。然而,政府對福利的關註始於1968社會保障審查委員會的成立。該委員會對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障的長期規劃進行了深入研究,從此“社會福利事業”壹詞首次出現在韓國法律中,並從扶貧和發放救濟物資轉變為向窮人提供經濟支持和各種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然而,盡管1970年頒布了福利服務基本法《社會福利法》,但由於財政原因,政府未能建立福利服務體系,工作主要由私人社會福利法人進行。
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先增長後分配”政策導致的分配不公已經成為壹個社會問題,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重視。因此,對《生命保護法》( 1982)及其執行法令(1983)進行了全面修訂。而且在1981制定了《身心障礙者福利法》、《老年人福利法》,修訂了《兒童福利法》、《社會福利事業法》,為福利服務奠定了法律基礎。根據社會福利法的規定,成立了“社會福利法”(1、2、3級),社會福利協議會也將成為實現福利服務專業化和福利機構、團體組織化的法定機構。
80年代末,韓國人均GNP超過4000美元,在第壹次增長後的分配時期沒有從經濟增長中受益的人要求改善生活。此外,人口的變化、更小的家庭和婦女參加工作都需要社會福利。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開始重視社會福利,制定了《母嬰福利法》(1989)、《嬰兒保育法》(1991年),修訂了《殘疾人福利法》(1989)、《老年人福利法》(1989)、《醫療保障法》。特別是1987年,全國各地的城市、鄉鎮、窯洞都配備了專人負責社會福利,社會福利博物館和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合並為地區福利中心,服務對象也在擴大,服務於壹般社區。
社會福利服務由衛生和福利部(社會局、家庭福利局)負責,由內務部的地方組織——城市、道路、城市、區縣——城市、城鎮和洞穴管理。資金由國庫和地方政府補貼提供。
老年人福利的對象是65歲以上無年金的老年人。1995有254萬人,占總人口的5.7%,未來還會繼續增加。目前,老年人福利主要包括建立老年人福利設施(老年人設施、老年人療養設施、老年人福利俱樂部等。)、優待老年人(減少公共開支)和組織老年人再就業。1995年,老年福利設施146個,容納8396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0.3%。146家機構中,免費養老設施84家,容納4806人;老年療養設施41個,容納2784人;老年付費設施21個,容納806人。未來擬鼓勵大型企業集團投資養老設施,開辦收費養老院,政府將對此投資給予減稅等優惠。
殘疾人福利是在1988殘奧會之後才被提上日程的。韓國殘疾人超過1萬,占總人口的2.5%。殘疾人福利法有三部:《殘疾人福利法》、《殘疾人就業促進法》、《特殊教育振興法》。有福利設施和特殊學校。在韓國,殘疾人福利不僅僅是資金問題,更是國民意識問題。有必要喚起人們對殘疾人的關心,這樣他們才能過上正常的生活。1990年,政府設立了專門為殘疾人安排就業的工業區,並規定50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招收3%的殘疾人,否則將被罰款。目前這個規定執行得並不好,有些企業寧願罰款也不招殘疾人。
兒童福利是指18周歲以下的孤兒及其保護人無力或者不適宜撫養的年份。兒童福利主要是通過兒童保護設施,如兒童咨詢辦公室、嬰兒設施、兒童設施和職業咨詢設施。為了調查和研究與兒童福利有關的問題,衛生和社會事務部設立了壹個兒童福利中央委員會,並在各省市設立了兒童福利地方委員會。而且為了指導兒童福利工作,市、省都有兒童福利指導員,市、市、縣都有兒童委員會。
婦女福利是指對寡婦、未婚母親、貧困母嬰家庭和失足女青年的福利和教育。婦女福利主要是通過婦女福利設施,如婦女咨詢處、母嬰保護設施、婦女職業咨詢設施、婦女俱樂部等。,以及對失足者的支持、引導和啟迪。
對流浪人員的保護主要是收容和職業培訓。
動詞 (verb的縮寫)建立韓國式的社會福利制度
韓國實行社會福利制度的時間不長,還處於起步階段。什麽樣的社會福利模式很重要。目前,壹些實行福利制度的國家在社會福利上支出過多,陷入財政危機,壹些國家不得不減少甚至取消福利。主要原因是社會福利支出與經濟增長脫節,社會福利無助於經濟增長潛力的培養。韓國應該向更多的福利國家學習。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社會福利制度。提出了“韓國式福利經濟模式”的概念,平衡了福利國家和韓國社會的特點。其基本特征如下:
1,社會福利與經濟增長的平衡。
2.做好基礎保障。基本收入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基本教育保障、基本住房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基本要求,政府要做好這四項基本保障。
3.利益協調與平衡。
4.累積勞動政策。
5.建立壹個“家庭式的社會”。
韓國有著悠久的農耕社會傳統,農耕互助、全村互助的習俗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所以韓國式的福利國家應該提倡同壹個家庭,同壹個地域社會,同壹個企業,同壹個國家。
平衡福利和增長的模式與韓國家庭傳統相結合,通過照顧家庭而不是以設施為中心的西歐方式來實現“家庭式社會”。這就是韓國的社會福利模式。當然,隨著現代化和國際化的發展,經濟結構、收入結構、就業結構、家庭結構以及人們的生活觀念都會發生變化。以“統壹交流室”為特征的韓國社會福利模式能否實現,還需要在發展和實踐中檢驗。